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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9章 第19章


5.重农恤民

        贞观二年(公元628年),关内大旱,有很多百姓卖掉儿女以维持生计。唐太宗命以国库金帛,赎回卖出的孩子。其重农恤民之心可见一斑。

        (1)治国先安民

        隋末十余年的大混战,使唐初时的社会经济萧条。唐高祖在位的九年间,主要精力都投入到统一战争中,社会经济没能得到恢复,唐太宗即位时仍然是一片城乡残破、社会凋敝的景象。当时又逢灾荒连年,粮价飞涨,如何安定饱受战争之苦、挣扎在饥饿死亡线上的广大民众?这个问题关系到唐政权的生死存亡。其实,“为国之道,安静为务”的方针在太宗刚继位时就已提出。当时,突厥颉利可汗已把士兵移到渭水的北面,太宗智退颉利,订立“便桥之盟”。然后对大臣们说:“我不战的原因是因为即位的日子太短,为国之道,安静为务。”“一与虏战,必有死伤”,“结怨于我,为患不细”。这时,太宗的“安静”主要指减少战事侵扰。经过“理政得失”的讨论,“安静”又被赋予新的含义,即“去除奢侈,节约俭省,减轻徭役,少收赋税,选用良臣,使百姓衣食无忧”。唐太宗从历代兴衰特别是隋亡的下场中吸取教训。他亲眼看到,一个既富且强的隋朝,由于暴虐的隋炀帝而激起全国农民大起义,很快被推翻了。这一事实让他认清了人民的力量是不可抗拒的。他懂得了古人所说“水可载舟,亦可覆舟”的道理,要巩固自己的统治,民心不可丧失,从而形成了“为君之道,必须先存百姓”的政治思想。早在武德九年(公元626年)十月,他就对大臣们说:“君主要依靠国家,而一个国家又得依靠老百姓。苛剥百姓来满足君主的欲望,就像自己吃自己的肉一样,结果是腹饱而身亡,君富而国亡。”贞观九年(公元635年),他又对大臣们说:“从前攻克长安时,看到院中充满了美女珍玩,可炀帝意犹不足,不断地东征西讨,穷兵黩武,致使民不聊生,遂致灭亡,这都是朕亲眼目睹。因此,只有君主徭役不兴,清净无为,五谷丰登,百姓安乐,国家才会保持稳定。治国就像栽树,只有不动摇其根本,枝叶才能茂盛。”这些生动比喻,形象地表明他治国必须安民的独到见解。

        在封建社会里,农业是最基本的经济成分,绝大多数百姓是农民。因此,改善农民的经济状况、恢复发展农业是“存百姓”的关键。

        唐太宗对这一点认识很深刻,他在反复强调民为国本的同时,也不断把“农为民本”提上日程。他对大臣们说:“国以民为本,人以食为命,若禾黍不足,则百姓流失。”他在《帝范》一书的《务农》篇中写道:“食物是人们的根本,是政治的根本;仓廪实则知礼节,衣食足则知廉耻。国无九年的储蓄,不足以抵御旱涝;家无一年的衣服,不足御寒暑。规劝人们耕地种田,就能免除饥寒的祸患。”唐太宗把谷粟看得重于珍珠玉璧。他叮嘱地方官员们说:“天下百姓需要粮食;家给人足,全靠务农。纵使珠玉遍地,也不能解除饥寒。”唐太宗本人也表示自己每吃饭就想到耕田的艰难,每穿衣便想到纺织的辛苦。

        唐太宗不仅认识到重农恤民的重要性,而且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。这主要表现在禁止王公奢靡、戒兴宫殿诸方面。

        太宗即位后,所住的宫殿还是隋朝时建造的,已经破烂不堪。原打算建造一殿,“材木已具”,但一想起秦始皇四处营造宫室导致民反的恶果,便不准备兴建了。当时太宗患有“气疾”,不适应潮湿环境,因而公卿奏请建一所楼阁去居住。太宗说:“朕有气疾,岂宜下湿?若遂来请,糜费良多”,“而所费过之,岂为人父母之道也?”虽然大臣们再三请求,太宗“竟不许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贞观四年(公元630年),他又对大臣们说:“建造装饰高大的宫殿楼宇,游玩观赏池台,帝王是愿意干的,但百姓却不想呀!”“劳弊之事,诚不可施于百姓。”贞观前期,太宗基本上没有大兴土木。贞观十一年(公元637年)洛阳大水,把百姓的房屋冲毁了,太宗还下令拆掉洛阳的一些宫殿,将木材分给百姓整修居室。

        太宗曾两次释放宫女,一次在即位之初,放还宫女三千余人;一次在贞观二年(公元628年),又放还宫女数千。释放宫女,一为“省费”,二为“息人”,因此又立即下令让她们结婚,生男育女,增加人口数目。为了清除王公的奢侈行为,太宗在贞观元年便下令:“自王公以下,第宅、车服、婚嫁、丧葬,其标准与其品秩不相符的,一律禁止。”限制王公贵戚过分奢侈。贞观十一年(公元624年),针对勋戚之家“以侈靡而伤风,以厚葬为奉终”的情况,还特地下发了一道《戒厚葬诏》的命令,违者“随状科罪”。由于太宗的提倡和限制,贞观年间的“风俗简朴,财帛富饶,衣无锦绣,无饥寒之弊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认真落实均田制,奖励垦荒是重家恤民政策的重要部分。隋末战乱后,大量无主荒地在一些地区出现。唐高祖武德七年(公元624年)虽颁布了均田令,力图劝民归田。但此后一段时间皇室内争权激烈,加上时间太短,均田令的贯彻效果不是很好,唐太宗即位后才切实地推行。唐太宗的影响使地方官认真落实均田令,并打击违令占田的恶霸官僚。贞观初,长孙顺德出任泽州刺史,发现前任刺史张长贵、赵士达非法占境内膏腴之田数十顷,他上奏并弹劾了这两人的罪状,并按均田令将这些土地全部分给缺少土地的农民。

        贞观二年(公元628年),由于旱灾严重,关内饥荒肆虐,百姓大多卖儿卖女换取食物。为了帮百姓赎回他们的子女,太宗下令动用了皇室府库中的金银钱财,并将赎回的子女送到他们父母那里。并诏令说因为上年连绵大雨,今年又遇了旱灾和蝗灾,因此大赦天下。诏令还说:“假如天下安定、五谷丰登,即使将百姓所受的灾害移到朕身上来也心甘情愿,决不后悔。”此时正好旱区降雨,百姓大为高兴。

        夏季,四月初三,太宗下诏说:“隋朝末年天下大乱,造成饥荒,白骨遍地,使人触目伤悲,命令各地官府将尸骨全部妥善安葬。”而六月,关中地区春旱之后又闹蝗灾。唐太宗心如火烧,走出玄武门来到宫城北的禁苑,立即捉了几个蝗虫,向苍天默默祷告后,对蝗虫说:“人民靠谷子来维持生命,你将谷苗食掉,百姓还怎么活,与其如此,还不如让我的肺肠被你吃掉。”说罢就要生吞蝗虫。身边的随从连忙谏阻:“陛下千万不可,吃这种脏东西可能要生重病。”太宗断然答道:“朕要替百姓受灾这有什么可怕的!”遂将虫吞下。据记载,这一年关中蝗灾果然不严重。当然,蝗虫没有成大灾和唐太宗生吃蝗虫根本没有必然联系。从表面上看,雄才大略的唐太宗做这种事未免过于荒唐,他的真实意图或许是出于收买民心而做的政治表演,但不管怎么说,做为一个皇帝而能做到这一点,不能不说这的确是重农恤民了。

        (2)屈己而不误农作

        唐太宗重农恤民的重要表现是轻徭薄赋。轻徭薄赋,为的是“使民衣食有余”。太宗继位后切实地推行和落实了已经颁布的均田令和租庸调法。

        贞观初,长孙顺德拜泽州刺史,发现前刺史张长贵、赵士达霸占境内肥沃的土地几十顷,长孙顺德将他们二人弹劾,并将追回的土地分给贫困的农民。贞观十一年(公元637年),河南暴雨成涝,太宗下诏“废明德宫及飞山宫之玄圃院,分给遭水之家”。就整个贞观年间看,推行和落实均田令的重点在宽乡,在奖励垦荒。贞观元年(公元627年),朝廷下令,凡是住户拥挤的地方,都得将部分农户迁徙到宽松的地方。同时,考课地方官,也以“安置客口”、“善相劝勉”者为最。直至贞观十八年(公元644年),在灵口太宗见丁男受田三十亩,仍没达到田令规定的一百亩,“夜里睡觉都不安稳,只怕农民没有土地”,下诏州府“录尤少田者,给复移之宽乡”。

        “贞观之治”的主要内容在轻徭而不在薄赋,这主要是汲取隋炀帝徭役时不时征发,战事经常的教训而确定的。除去前面所说为的去奢省费,在限制役使民力方面,太宗还制定了法律。《唐律》中明确规定:“修城郭、筑堤防、兴起人功,有所营造,依《营缮令》,计人功多少,申尚书省,听报如合役功。或不言上及不待报,各计所役人庸,坐赃论减一等。”

        一面促进生产,一面去奢省费,使民衣食有余。其核心是与民休息,不违农时,这体现的正是用稳定环境而求得统治的施政总方针。贞观五年(公元631年)年底,与民休息被太宗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,他还用养病来作生动的比喻,说:“治国如治病,病虽然好了,也还需好好护理,倘遽自放纵,疾病复发,就无药可救了。”经历了隋末丧乱而创建的政权,犹如久病初愈,只有全心全意地护养才能康复强盛起来。

        唐初恢复发展农业生产,劳动力不足也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。隋代极盛时,全国户数近九百万,贞观初期突然下降到不到三百万。为了尽快使农业劳动力有所增加,唐太宗千方百计增加人口。首先,他招、赎隋末战乱时流落到边境的汉人。武德九年(公元626年)九月,突厥颉利汗送给刚即位的唐太宗羊万头、马三千匹,可他拒绝接受羊、马,想要回被他们掠去的汉族户口。贞观三年(公元629年)据户部统计,从塞外回归以及突厥前后内附等的汉人达一百二十万余口。贞观四年(公元630年)东突厥颉利汗降唐,次年,唐太宗从突厥那里用金帛赎回汉人男女八万口,全部归还了他们家人。直到贞观二十一年(公元647年),唐太宗还派使者用财物去赎被外族掠去边地的汉人。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原地区劳动力缺乏问题。

        唐太宗还大力奖励男女及时嫁娶,对于鳏寡婚配大力提倡,以达到人口增殖的目的。贞观元年(公元627年)所颁布的《令有司劝勉民间嫁娶诏》中规定:“法定的婚龄是男年二十岁,女十五岁,应及时嫁娶;鳏夫、寡妇守丧期已过的,也要婚配。”为了及时保证男女嫁娶,诏令还责成乡里富有之家要对因贫困而不能嫁娶的用金钱来资助。还把婚姻及时与户口增加作为考核地方官的依据。刺史、县令以下官员,若能使民按时婚配,减少鳏寡,增多户口,考绩等级就可以提高;如劝导乖方,不能及时配偶,户口减少,降低考绩等级。这对于提高地方官执行诏书中各项政策的积极性当然有一定作用。唐太宗还特别以物质鼓励生育男口,如贞观三年(公元629年)下诏说:“妇人在正月里生男孩的,赐粟一石。

        唐太宗还两次释放宫女。武德九年(公元626年)八月放宫女三千人。贞观二年(公元628年)九月,又派杜正伦、戴胄释放了一部分。唐太宗对大臣们说:“妇女们被幽闭在深宫中,实在是可怜。隋朝末年,不停采选。连根本不去的离宫,也多聚宫人,朕绝不做这种竭人财力的事情。况且宫女除洒扫之外,并没有什么作用。现在放她们出宫,任由她们结婚嫁人,不仅能节省国家财力,而且还能增殖人口。”这番话道出了他如此而行的目的。唐太宗经常派遣使者巡视各地,对地方官吏进行考察,并劝说重农种桑养蚕。他告诫使者,当“遣官人就田陇间劝励,不得令有送迎,多废农时”。为了不误农时,唐太宗还这样在法律中规定,“诸非时兴造及杂徭役,十庸以上坐赃论”。以此防止非时调用民工,对季节性很强的农业生产是很有利的。唐太宗不违农时是因为他重视农业生产。《唐律》中惩办“非法兴造”的条文中既包括“法令无文”,也包括“虽然有理论根据,但不到时令而大规模兴造”。因为农忙动工,非时兴造,耽误农时。更难能可贵的是唐太宗能严于律己。贞观五年(公元631年),发生了皇家举行礼仪恰与农时冲突的巧合事件。当时礼官上奏,二月是皇太子行冠礼(古代男子成年时举行的礼仪)的黄道吉日,请征调作仪仗队的府兵。太宗道:“现在正是春天耕种的农忙季节,怕防碍了农忙事情,可改在十月农闲举行。”太子少保萧瑀劝道,根据阴阳理论,还是在二月举行为好。太宗认为,凶与吉是因人而定,并非阴阳拘忌。只要行为合乎正道,自然就会大吉,并断然地说:“农时很重要,千万不可以轻易错过!”皇太子冠礼在当时来说是皇家的一件大事,唐太宗宁愿委屈自己也不耽误农时,足见他对农业生产的重视。

        唐太宗的重农恤民还表现在他不实行过头的储粮于官,而实行藏富于民的政策。贞观二年(公元628年),黄门侍郎王珪批评隋文帝不怜百姓而惜仓库的错误作法,太宗就说:“开皇十四年(公元594年)大旱,人多饥乏,仓库中粮食堆积成山,但文帝竟然不许赈济,而令百姓到山东去流浪就食。到文帝晚年,仓库中存储了可供五六十年用的粮食,炀帝恃此富饶,奢侈腐化,遂致灭亡。由此可见,治理国家要藏富于民。古人曰:‘百姓不足,君孰与足。’就算仓库中积累了可备多年使用的粮食,多余又有何用!后代若贤明,天下自然不会流失;如果是不肖,仓库多积,只会增加奢侈,反而会导致国家灭亡。”从隋文帝不怜百姓而惜仓库,到隋炀帝竭泽而渔,横征暴敛,转变为唐太宗轻徭薄赋,藏富于民,可见吸取了隋末农民大起义的经验教训后,唐初赋敛政策发生了很大的变化。

        此外,兴修水利,设置“义仓”,救灾备荒,也是唐太宗重农恤民采取的具体措施。贞观二年(公元628年)春,尚书左丞戴胄建议参照隋朝的社仓制度,在各地设置“义仓”防备粮荒。唐太宗认为非常必要,下诏规定:自王公以下,每亩征税二升;商贾无田者,户分九等,纳粟分别自五石至五斗不等;义仓粮食,无灾则借贷民户作种子,有灾则可用于赈民。自此以后,州、县普遍设置义仓,专用于备荒,不可随意挪用。唐太宗还声明,义仓虽由官府掌管,但属于为百姓度荒年而作的储备,并非横征赋敛。

        唐太宗从各方面推行重农恤民政策,隋末社会各方面凋零的现象不复存在,经济得到迅速的恢复和发展。首先恢复和发展的是京畿地区。贞观三、四年(公元629、630年),关中丰收,流散人口纷纷回乡。但关东广大地区,还是人烟稀少、不闻鸡犬的凋敝景象。

        到贞观六、七年(公元632、633年)雨顺风调,“频致丰稔”,关东普遍恢复和发展起来,昔日凋残破乱的面貌荡然无存:“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,自山东至于沧海,皆不赍粮,取给于路。入山东村落,经过行客者,必厚加供待,或发时有赠遗。都是古今未见的。”贞观八年、九年、十三年、十四年、十五年、十六年(公元634、635、639、640、641、642年),这些年粮食都获丰收。德宗时,宰相杜佑这样总结这段历史:“自贞观以后,太宗励精图治。至八年、九年(公元634、635年),频至丰稔,米斗四、五钱,到处都是马牛,户门数月都不用关闭。至十五年(公元641年),米每斗值两钱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些记载虽然存在夸张之辞,但家不闭户反映的是社会安定,米价不断下跌表明农业稳步健康地发展,“使民衣食有余”的目标大体实现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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